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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档案借阅制度]


    1.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借用人事档案时,需办理有关借阅手续。校外单位来借阅人事档案时,须持本单位组织(或人事)等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并经校内组织、人事或其它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能提供查阅。
    2.查阅档案一般在人事档案室查阅,档案一般不外借。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时,校内单位,需由借阅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校外单位,须由 校内单位派人向人事档案室借出,同时负责催还;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3.凡查阅干部档案,利用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干部到人事档案室查阅;非党人员不能查阅党员档案;群众不能借阅档案,下级人员借阅上级人员档案时,必须由利用单位主要领导出示手续;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4.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犯者要视情节轻 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处分。属于假公济私者,按违犯《档案法》处理。
    5.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组织、人事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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