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处是沈阳理工大学对外开展国际科技文化交流的涉外办事机构,其管理职能是:
1、认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引进国外智力,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政策,紧密结合学校教学、科技开发与研究的实际情况,积极而有计划地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各项工作;
2、制定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发展规划,并落实实施;
3、做学校对外事务工作归口、协调与处理等管理工作;
4、与国家、各级政府涉外部门的联系,撰写、报批、收发有关涉外事务文件;
5、与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联系与往来事务;
6、与国外高等院校、企业团体等机构的合作与交流的归口与管理;
7、与国外来访团组、人员接待的归口与管理;
8、所有来校境外人员的邀请审核报批手续的归口与管理;
9、制定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计划,落实、跟踪与监督聘请计划的实施,组织总结与上报聘请成果材料;
10、聘请外籍教师和专家来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好他们的工作与生活,帮助他们协调与沟通工作生活等事务;
11、各类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出国申报、审批管理及护照、签证、机票的办理;
12、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及各类合作项目派出人员的选拔、协调及管理;
13、中外合作办学及涉外各种合作项目的申报、审批管理;
14、在学校举办国际会议的报批;
15、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部门委托我校承办的国外来访团组的接待和涉外短期班的归口管理;
16、接受境外机构及个人的捐赠并负责实施;
17、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各类外事统计工作的归口与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