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学科:
根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辽教发[2004]37号)精神和《辽宁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企[2006]654号)的要求,决定对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工作。为实现我校省重点学科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建设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学校要求各有关学院、学科高度重视本次省重点学科的评估工作,认真做好评估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重点学科考核评估范围
本次考核评估的范围是除国家重点学科外的现有省重点学科。
二、省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总结
1.按照《辽宁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总结报告(2002-2006)提纲》(简称"总结报告"见附件1)的要求,撰写各省重点学科的建设总结报告,填写《辽宁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情况汇总表(2002-2006)》(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总结报告要从建设目标、学术团队、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条件建设等方面全面总结本学科建设规划的完成情况,对建设成效进行客观分析,找出本学科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2.对所属省重点学科的总结报告及其汇总表进行审查,就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保证总结报告及其汇总表提供的材料和数据准确无误、真实可靠。兼职人员一律不得写入总结报告及其汇总表,各学科上报的科研项目和成果,一律不得在其他学科中重复使用。
三、考核评估的结果
1.对考评成绩合格的省重点学科将保留其省重点学科资格。
2.考评成绩不合格的学科可重新申报增补为省重点学科。
3.对总结报告和汇总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科将按考评不合格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申报增补为省重点学科的资格。
四、考核评估材料的报送及时间安排
1.报送纸质材料
请将"总结报告"和"汇总表"装订成册,装订时"总结报告"在前,"汇总表"在后,各一式10份。为便于纸质评议材料的发送,请不要使用塑料等硬质材料进行精装订。
2.报送电子材料
需报送的电子材料包括:每个重点学科的"总结报告"及"汇总表"(word格式);各单位每个学科"汇总表"对应的数据库文档(dbf格式),各一式2份。电子材料的具体报送要求见附件3。
3.请各重点学科评估申报的纸制材料和电子材料及数据库文档于11月28日前报送学科建设处。
附件1:总结报告
附件2:汇总表
附件3:电子材料报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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