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省重点学科带头人: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关于申报2008年辽宁省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通知”(辽教研函[2008]1号),为进一步做好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确保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经省教育厅、财政厅会商,现将2008年辽宁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与发展,发挥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的功能和优势设立的专项资金。
二、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讲究效果”的原则。通过“151重点学科工程”建设,全省要增加10个左右的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50个左右的一级学科省重点学科,100个左右的二级学科博士点,使辽宁在国家重点学科总量中所占份额进一步增加,成为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三、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省高等学校国家、省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引进与培养,学科团队建设,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等项目。
四、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补助方式支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
五、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学科必须是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和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或省教育厅批准的省重点学科和省重点培育学科,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等方面具有示范带头作用,是解决全省乃至全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重大问题的基地。
六、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高等学校根据重点学科建设需要,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及学科建设规划,按照专项资金的用途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提出书面申请。
报至省教育厅的材料包括:
1、辽宁省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2、相应材料的电子版(数据库结构见附件2);
3、制订各重点学科(2008-2012)的建设和发展规划(撰写提纲见附件3);
4、辽宁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研究方向带头人简况表(见附件4);
附件1与附件2申报材料一式5份,于2008年4月11日上交学科建设处,附件3与附件4申报材料一式2份,于2008年4月25日上交学科建设处,并将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xkjs2004@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