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建设处 发布时间:2007.1.23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教办[2007]011号文件,辽宁省教育厅决定在调整部分重点实验室级别的基础上,开展第三批高校重点实验室(C级)的申报工作。现将此文件《关于申报第三批辽宁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的通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 依托高校制定了中长期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和支持重点实验室发展的相关政策,并已经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切实落实。
2、 实验室支撑的学科在全省处于先进水平,一般应该为省级重点学科,或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3、 重点实验室定位准确,研究方向清晰、凝练。有一支结构合理、长期稳定的科研队伍,已经或能够形成高素质的创新团队。
4、 重点实验室必须具有独立的实验场所和专用设备。设备资产达400万元以上,使用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5、 具备承担省级以上科研任务和企业重大技改项目,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实力。
6、 已经建立初步的产学研合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成果转化取得一定的成效。
7、 已经建立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制度,能够开展年度工作,开放交流取得一定的成效。
8、 已被科技部、教育部、辽宁省科技厅批准成立的重点实验室不得申报。
二、请各有关申报单位根据文件认真填写《辽宁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见附件一。《申请书》所包含的内容起止时间为:2001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并且《申请书》中所包含的内容必须有证明材料。各申报单位将《申请书》中的封面、简表、自评报告部分以WORD文档方式于2007年1月30日前发送至学科建设处的邮箱:xkjs2004@163.com。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