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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开展第四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人:李昊燃    资料来源:招生就业处   时间:2024-08-26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部门:

为帮助用人单位培养和招聘更多实用型、复合型和紧缺型人才,推动高校人才培养与就业有机联动、人才供需有效对接,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教育部学生司(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司)发布了《关于开展第四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的通知》(教就业司函〔2024〕27号),供有意向的高校选择申报、对接用人单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

2024年7月-2025年7月

二、工作流程

自第四期起,就业育人项目采用部、省、校三级管理机制,实行动态审核、常态化运行模式。用人单位和高校项目负责人即时申报,部、省、校三级动态审核推荐。发布项目、申请对接、立项申报及审核推荐均需在本期开展时间内完成。

(一)发布项目

用人单位在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s://www.ncss.cn/jyyr)注册认证后,申报项目需求,申报内容可参考项目申报指南。各行业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下设机构,简称行业就指委)组织相关专家,对用人单位提交的项目需求按照“即申即办”的工作原则进行常态化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需求在平台动态发布。

(二)申请对接

高校就业部门要广泛宣传推介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组织动员本校辅导员、就业工作专职教师、任课教师等积极参与,通过平台提交项目对接申请。用人单位在收到项目对接申请后,及时开展项目论证评审,并与审核通过的项目所在高校签署合作协议,对于同一高校的同一项目内容只能签署一份合作协议。

(三)立项申报

校企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后(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高校项目对接申请人将立项材料(合作协议等)上传平台,经校级管理员核验通过后报送至省级管理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即申即办”的工作原则开展常态化评审,在平台提交立项结果,立项名单动态公布。

(四)项目实施

合作协议签署后,用人单位和高校共同推动项目实施,落实落细合作内容,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高校根据协议约定,牵头开展项目落地实施并定期向用人单位报告进展情况。项目经费及软硬件支持(原则上不得为零,相关支持情况作为结项的重要参考)由用人单位根据合作协议向高校提供。

(五)结题验收

高校项目负责人在合作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合作内容及相关任务,在平台中提交项目结题申请,经用人单位验收完成、校级管理员初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后,结项名单动态公布。行业就指委适时组织优秀案例项目评选。

用人单位、高校参与条件与要求,项目内容类型以及项目开展过程中涉及的企业项目申报指南、高校项目申请书、校企合作协议书、项目结题报告等模板材料,可在平台“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动员,及时将项目申报通知转发给本学院、部门老师,申报项目要紧密围绕供需对接就业育人要求,鼓励学院和相关部门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结合国家战略、就业市场、用人单位需要以及本校、本专业特色、特点向所在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资料。申报人应如实填报申报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所在单位负责人对项目内容、资料等进行完备性、可行性核查,确保内容无误。待单位审核通过后,到招生就业处申请用印、备案。

(三)项目负责人最多牵头申报2项本期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如有已获批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再申报同一用人单位此类项目,校院两级就业工作人员不受名额限制。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项目组成员以申请书为准)。

(四)《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校企合作协议书》签订的相关内容和标准按照《沈阳理工大学合同管理办法》(沈理工校〔2024〕44号)文件执行。

       (五)学校联系人及电话:柳老师,24686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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