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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情况的通知
资料来源:党委组织部   时间:2017年05月02日  浏览次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关于报送高校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情况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了解掌握我校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工作进展情况,深入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做好迎接省委高校工委对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的调研督查工作。现就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自查工作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按照《中共辽宁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创建高校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高通〔2016〕33号)文件,结合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意见》精神,在推动本单位开展创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情况、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开展:

1.组织是否健全。党支部班子是否健全、结构是否优化,是否按规定时限进行换届选举,委员出缺时是否及时补选等。支委会成员分工是否明确,责任落实,团结协作,认真履行职责。支部委员会坚强有力,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

2.制度是否完善。党支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党员教育管理、党费收缴、发展党员、报告工作等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务实管用。

3.运行是否规范。党支部工作是否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是否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三会一课”等支部工作是否规范有序。

4.活动是否经常。党支部是否有相对固定的活动阵地场所和标识,是否按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创新党日、志愿服务等有支部特色的党建活动,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党员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组织观念。

5.档案是否齐全。党支部党员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发展对象名册、党费收缴薄等基本资料是否齐备,会议材料、组织生活记录、党员档案、《党支部工作手册》等资料管理使用是否规范,记录是否详实。

6.作用是否突出。党支部是否紧密结合工作大局和本单位中心工作,组织党员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争做“校园先锋”。

二、有关工作要求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对照创建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的要求进行检查考评,检查软硬件建设内容、工作亮点等。通过自查工作,推动本单位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工作,充分运用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树立基层党支部的建设样板,努力打造基层党支部建设标志性精品工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

2.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大抓基层、严抓基层的重要举措。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创建高校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组织相关基层党支部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查自评,并建立工作台账,同时要对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查缺补漏,抓紧建设,并认真总结创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做法,形成可供学习借鉴的典型经验,用于指导实际工作。

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大力宣传创建工作及取得阶段性的成果,努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锋的良好风气,营造抓好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工作的良好氛围,切实推动创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的各项工作。

三、材料上报

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于5月4日下班前将创建本单位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工作自查报告(总结)报党委组织部(党政楼307),同时电子版发至组织部邮箱(sluzzb@163.com)。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24686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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